民法总论(1班)
课程编码:18096P035400M1006Z-(01)
英文名称:General Principles of Civil Law
课时:32
学分:2.00
课程属性:学科核心课
主讲教师:罗先觉
教学目的要求
教学目的:通过课堂授课和课堂研讨,讲授民法学的研究方法、基本原理和重要制度,着重讲解《民法典》总则编的主要制度,使学生掌握扎实的民法学研究方法和民法总论知识,具备开展民法学研究和解决实际民事法律问题的能力。
教学要求:参加课堂学习和讨论,阅读《民法典》、指定书目和相关文献,做课堂报告,参加考试或考核。
预修课程
无
大纲内容
第一章 导论 4.0学时
第1节 民法概述
第2节 民法的法源
第3节 民法的本质
第4节 民法的本位
第5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6节 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
第7节 民法学习方法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4.0学时
第1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第2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第3节 民事能力
第4节 民事权利
第5节 民事义务
第6节 民事责任
第三章 民事主体——自然人 4.0学时
第1节 民事权利能力
第2节 人格权
第3节 民事行为能力
第4节 监护
第5节 宣告失踪
第6节 宣告死亡
第7节 住所
第8节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四章 民事主体——法人、非法人组织 4.0学时
第1节 法人概述和分类
第2节 法人的本质
第3节 法人的民事能力
第4节 法人的成立
第5节 法人的机关
第6节 法人的住所
第7节 法人的消灭
第8节 非法人组织
第五章 民事权利客体 4.0学时
第1节 民事权利客体概述
第2节 作为民事权利客体的物
第3节 物的分类
第六章 民事权利 4.0学时
第1节 概述
第2节 民事权利的分类
第3节 民事权利的取得和变动
第4节 民事权利的行使
第5节 民事权利的保护
第七章 法律行为 4.0学时
第1节 法律行为概述
第2节 法律行为的分类
第3节 法律行为的要件
第4节 意思表示
第5节 条件、期限
第6节 法律行为的解释
第7节 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八章 代理 2.0学时
第1节 代理概述
第2节 代理关系
第3节 代理的分类
第4节 代理行为
第5节 代理权
第6节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第九章 诉讼时效、期日、期间 2.0学时
第1节 时效概述
第2节 诉讼时效的效力
第3节 诉讼时效的客体
第4节 诉讼时效期间
第5节 期日、期间的意义
第6节 期日、期间的计算
教材信息
1、
民法总论(第六版)
梁慧星
2021年10月
法律出版社
参考书
1、
民法总则新论
王利明
2023年5月
法律出版社
2、
民法思维
王泽鉴
2009年12月
北京大学出版社
3、
民法解释学
梁慧星
2022年8月
法律出版社
课程教师信息
罗先觉,中国科学院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授,讲授《民法总论》《竞争法》《网络与数据安全法》等课程,任中国科学院大学科技与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学校科技伦理委员会副主任、学校法律事务室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理事、《地理标志》编委、《科学学研究》(北大核心,CSSCI)审稿人、北京融理律师事务所律师。